Paradoxes Paperback – March 23, 2009
2014.10.27 參加臺大哲學系的演講:陳波教授談:悖論。
由於我在2004或2005聽過陳波教授談蒯因(W. V. Quine)(同樣是臺大哲學系,不過今天到場的師生,都是臺大哲學系的新人,沒有參加近10年前的演講。
陳波教授很用功,每回演講都有出書做後盾。這回《悖論:思維魔方》據他說十年的研究《悖論研究》一書的普及化版(配圖,《悖論研究》的70%)。
我提的問題是為什麼哲學家如Williamson談的是Vagueness,而James March他們談Ambiguity....
陳波還提一相關字眼Mataphor....
陈波:男,1957年8月14日出生(农历);籍贯:湖南常德;. 哲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现代逻辑和分析哲学
蒯因(W. V. Quine):《語詞和對象》(Word and Object,1960)
2005.2 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哲學研究所:北京大學哲學系陳波教授由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來臺講學2個月,講授:「分析哲學」。
陳波 邏輯哲學研究(簡體書)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日:2013,規格(高/寬):23.5*16.8cm平裝/503頁 |
《愛默生 》 台北:東大圖書館, 1999 (世界哲學家叢書)
臺大哲學系 2014.10.27 周一15;30-17;00
陳波《悖論:思維魔方》出版領略悖論的魅力
2014年07月02日15:10 新浪讀書 我有話說
《思維魔方》
悖論是邏輯學中最奇妙複雜的領域之一,號稱邏輯學中的彩蛋。往往能給研究者帶來巨大的驚喜;當然,也會讓研究者鎩羽而歸,於是悖論又被稱為邏輯學中的木馬。 悖論不僅僅在邏輯學中光彩奪目,在哲學和數學等很多學科中都屢見不鮮。
國外對悖論已經有了一些研究,但國內進行全面研究的人還沒有,而針對大眾的悖論的科普讀物,更是令人翹首期待。
陳波教授的《思維魔方:讓哲學家和數學家糾結的悖論》由北京大學出版社,讓國人有機會全面領略悖論的魅力,盡窺悖論的堂奧。
首先要詳細解釋一下,何為悖論?
“悖論”是英語詞“paradox”的中譯,後者源自於希臘詞以及拉丁詞“paradoxa”,其中前綴“para-”表示“與……相反等”,後綴“-doxa”表示“信念、意見、看法等”。從字面上說,悖論是指與公認的信念或看法相反的命題。這樣的例子在古希臘太多了。幾乎每個大哲學家都會貢獻一些流傳千古的悖論。比方說,哲學之父泰勒士,據說他能通過看天象預言一年後的事情。那天他仰頭看天預測明年橄欖的收成,結果沒“預測”到眼下的一個大坑,失足跌了一跤。稍後的赫拉克利特說“人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蘇格拉底為了不觸犯城邦神聖的法律,而寧可選擇死亡,可是他的死亡恰恰讓城邦的法律蒙羞,不再神聖……所這些都可算是顛覆常識的悖論。 之所以用“悖”來翻譯paradox,是因為我國先秦的墨家就用到過“悖”這一概念,《墨經》裡有“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就是說,斷言“所有言論都是假的”將導致矛盾:如若這句話是真的,則至少有的言論(如這句話本身)是真的,故“所有言論都是假的”這一論斷就是假的。所以,說“言盡悖”者自己陷入了“悖謬”的境地。 陳波教授第一次系統地歸納了各類悖論,一共歸納出12大類,其中也包括了國外同類著作沒有涉及的中國的古代悖論。
陳波教授進一步歸納了這些悖論的四類特徵:
(1)似非而是,但卻是真的命題。譬如在數學史上曾喧囂一時的所謂“無窮小悖論”就是如此。
(2)似是而非的假命題,但其中潛藏著深刻的思想或哲理。譬如最典型的是古希臘的“芝諾悖論”,即“二分法”、“阿基里斯追不上龜”等。
(3)前提是對的,推理是對的,但得出了一對自相矛盾的命題。譬如半費之訟。 (4)前提是對的,推理是對的,但卻同時得出p和非p。最有名的就是“說謊者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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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悖論的價值,陳波教授認為悖論自從出現之日起,就展現出巨大的破壞力。悖論對科學的破壞力不啻於特洛伊木馬。悖論的木馬效應還出現在數學、哲學等領域。但真正傑出的天才總是能利用悖論獲得非凡的成就,陳波總結說,數學中的三次革命都和悖論有密切關係。哲學領域更是如此,可以說悖論是踩著無數哲學理論的廢墟走到現在的。
悖論注定是人類智慧無法擺脫的敵人,無論科學和人文知識如何擴展,總有未知的“烏雲”掛在地平線上。但假如我們不固步自封,不自滿於我們智慧的完滿性、一致性或絕對性,悖論就是激勵我們的好手段,就如蘇格拉底所說的牛虻,讓我們保持警惕和敏銳。悖論能帶給我們更大的驚喜,甚至可以說是對人類認知框架的變革,悖論甚至讓我們對存在本身提供新的思維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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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得票最多的一組:
1.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1953 年)
提到維特根斯坦的票數是13 張,其中《哲學研究》9 票,《邏輯哲學論》(1933)、《藍皮書和棕皮書》(1958)各一票,《論確實性》(1969)2 票。《哲學研究》是在維特根斯坦死後,由他的弟子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和裏斯(R. Rhees)根據他的手稿編輯而成,並由前者譯成英文、以德英對照版的形式出版。
在此書中,維特根斯坦對他的前期哲學——《邏輯哲學論》一書中的思想進行了否定和批判,一個哲學家的後期思想否定、批判其前期思想,這種現象在哲學史上比較少見。在該書序言中,維特根斯坦說:“我在本書發表的思想是我過去十六年來進行哲學研究的結晶。它們涉及許多論題:意義、理解、命題、邏輯等概念,數學基礎、意識狀態以及其他論題。我把這些思想寫成一些劄記,即小的段落。它們有時成為關於同一論題的一些拉得很長的一根鏈條;但有時我又突然改變,從一個主題跳到另一個主題。”此書所闡述的主要思想是:最好把語言看作是一種活動,在這種活動中,詞是作為工具來使用的。詞的用法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只有在相關的語言遊戲中才能被理解;詞不是事物的標簽。根據“意義”一詞的大量使用情況,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關於感覺的談論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感覺”這詞的語法,以及像“痛苦”和“記憶”這些詞的語法,它們可以被任何知道相關的語言遊戲的人所把握;除了以這種方式了解這些詞的意義之外,它們並不指稱一個人心中的東西和私自的感覺。期待、意向、記憶等等,都是由於使用語言而可能的生活方式;語言本身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哲學研究》也許會因為它對語言遊戲、生活形式、家族相似(反本質主義)、私人語言等等的論證而被載入史冊。
此書已經出版了四個中譯本,它們分別是:湯潮、範光棣譯,三聯書店,1992 年;李步樓譯,陳維杭校,商務印書館,1996 年;陳嘉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年。
2.蒯因(W. V. Quine):《語詞和對象》(Word and Object,1960)
提到蒯因的總票數是15 張,其中《語詞與對象》8 票,《從邏輯的觀點看》(1953)5票,《本體論的相對性和其他論文》(1969)2 票。
據蒯因自己稱,《語詞和對象》是他花費了九年心血寫成的著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對《經驗論的兩個教條》一文(1951)中的認識論加以闡釋與精制。全書由7 章構成,可以將其視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討論語詞,在自然主義語言觀和行為主義意義論的基礎上,闡述了著名的“翻譯不確定性”論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編纂一些把一種語言譯為另一種語言的翻譯手冊,所有這些手冊都與言語傾向的總體相容,但它們彼此之間卻不相容。在無數場合,它們以下述方式互有歧異:對於一種語言的一個句子,它們給出另一種語言的一些句子作為各自的譯文,但後面這些句子彼此之間卻不具有任何似乎合理的等價關系,無論這種關系是多麽松散。”(Word and Object,p.27)第二部分回答“有什麽東西存在?”這一問題。蒯因所依據的標準是:如果實體能夠在經驗上被證實或者具有理論上的效用,這些實體就被假定是存在的。他承認兩種實體,一是物理對象,即四維時空中的實體;二是抽象對象,即物理對象組成的類;其他一切東西,如感覺材料、屬性、事實、可能個體、內涵對象如命題等等,他通通拒絕承認其本體論地位。第三部分是解釋一個人的本體論承諾如何用語言明晰地表達出來。蒯因的觀點是:所需要的是標準記法,即帶等詞的一階謂詞邏輯,因為它能簡化理論,並且它是清楚、準確、無歧義的。
此書已由陳啟偉及其學生譯成中文,列入由塗紀亮、陳波主編的《蒯因著作集》,將在近期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3.斯特勞森(Peter Strawson):《個體——論描述的形而上學》(I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1959)。
提到斯特勞森的總票數是11 票,其中《個體:論描述的形而上學》8 票,《感覺的界限: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1966 年)1 票,《邏輯理論導論》(1952 年)1 票,《懷疑論和自然主義:某些變種》(1985 年)1 票。
在《個體》一書中,斯特勞森區別了兩種類型的形而上學:描述的形而上學滿足於描述我們關於世界的思想的現實結構,它要研究世界與作為世界一部分並以某種方式與之相關聯的人類的一些普遍、必然的特征;而修正的形而上學則關心產生一種更好的結構,它認為只有滿足某些標準的事物才是真實的,由此引出關於現象和實在這樣的不同領域的區分。斯特勞森把亞裏士多德和康德視為描述的形而上學的先驅,他本人也是一位描述的形而上學家;而萊布尼茨、笛卡兒和貝克萊等人則是修正的形而上學的代表性人物。《個體》一書包括兩部分。在第一部分“殊相”(pariculars)中,他著重探討物質對象和人在一般的殊相中所占的中心地位。他認為,在邏輯主詞或指稱對象的整個領域內,殊相先於其他一切事物;而在殊相領域內部,物質對象和人這兩種殊相又是最基本的,它們是我們認識的基礎,也是我們的概念圖式的基礎。它們存在於具體的四維時空之中,是我們可以觀察到的。在它們之外,殊相中還包括特殊的事件或過程、特殊的感覺經驗或精神狀態等等。在第二部分“邏輯主詞”中,他著重探討個別和一般的關系,以及指稱和述謂(predication)、主詞和謂詞之間的關系,並且討論了識別與再認、證明性思想與描述性思想、精神狀態的擁有、唯我論、懷疑論等論題。《個體》一書的貢獻在於:在邏輯實證主義和日常語言哲學所掀起的一片反形而上學喧囂中,重新確立了形而上學作為一門值得尊敬的理智學科的地位。分析哲學由此進入一個新時代:邏輯、語言、形而上學被結合在一起加以探討;許多原本被拋棄的論題成為分析哲學的中心話題;“形而上學”課程重新成為大學哲學系的必修科目。
4.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
提到約翰·羅爾斯的總票數9 張,全部集中到他的《正義論》一書。
這本書試圖揭示社會正義的原則是什麽,以及為什麽這些原則只有在願意為了社會最低受益者的利益而重新分配收入和財富的自由社會中才能得到滿足。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原則就是下面這些人所贊同的東西:他們富有理性,自我關心,不惡意妒忌,知道自己將進入一個按他們的協議組織起來的社會,但不知道自己在其中將占有什麽職位,也不知道自己的天賦才幹和特殊利益將是什麽。羅爾斯設想了由這種人所平等參與的一種“原初狀態”,處於這種狀態中的集團和個人都會同意選擇下面兩條正義原則:第一,每一個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與其他人相當的基本的自由權利(政治的、思想的和宗教的)。第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被調節,使得(1)人們有理由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並且,(2)它們所附屬的職位對所有人開放。第一條原則優先於第二條,即它必須在第二條原則付諸實現之前得到完全滿足,用自由去交換經濟和社會的利益是不允許的。羅爾斯把非正義定義為:“不是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不平等”。在這本書中,羅爾斯復活了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傳統,以反對功利主義。它是20 世紀後期最有影響的道德哲學和社會政治哲學著作。《正義論》由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成中文,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1988年)。
5.納爾遜·古德曼(Nelson Goodman):《事實、虛構和預測》(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1954)。
提到古德曼的總票數是10 張,其中《事實、虛構和預測》7 票,《世界構成的方式》(1978)2 票,《藝術的語言》1 票。
《事實、虛構和預測》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困境”,討論反事實條件句問題,這可能是對反事實條件句最早的討論之一。第二部分“投射”,由3 章構成,分別是“可能者的流逝”,“新歸納之謎”,“投射理論的前景”。這本書出版之後,它對反事實條件句、特別是新歸納之謎(綠藍悖論)的論述,迄今為止一直受到廣泛關註,並引發了激烈的哲學論戰。福多(J. A. Fodor)在上世紀80 年代指出,這本書“很有可能是過去二十年由一位哲學家所寫的最好的一本書。它可能永久地改變了我們思考歸納問題,以及像學習和理性決策的本性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的方式。這是我最想寫出的當代哲學著作。”普特南評論說,它是“我們時代的每一個嚴肅的哲學研究者不得不讀的很少的幾本書之一”。
6.索爾·克裏普克(Saul Kripke):《命名和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1972)。
提到克裏普克的總票數是8 張,其中《命名和必然性》6 票,《維特根斯坦論規則和私人語言》(1982)2 票。
1970 年,克裏普克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發表了三次講演,當時他年僅29 歲,講演時沒有講稿,甚至連筆記都沒有,演說稿後來以記錄稿形式發表,這就是《命名和必然性》。在模態邏輯及其可能世界語義學的思想背景下,克裏普克深刻批評了關於名稱的摹狀詞理論,提出了名字的直接指稱理論:名字作為嚴格指示詞,在某對象存在的每一個可能世界中都指稱該對象。也就是說,名字是“附屬於”它的所指的標簽,沒有任何描述性內容。關於名字如何傳遞,他提出了一種因果歷史理論:名字通過最初的命名式,通過某種因果歷史鏈條,在社會共同體內一代一代地傳播開來。至於像“黃金”、“老虎”這樣的自然種類詞,它們也像名字一樣,嚴格地指示它們的對象。由此出發,他進而對關於“分析和綜合”、“先驗和後驗”、“必然和偶然”的傳統區分提出質疑,提出存在著先驗偶然真理和後驗必然真理,並且認為這三個區分屬於不同的領域:“分析和綜合”屬於語言哲學,“先驗和後驗”屬於認識論,“必然和偶然”屬於形而上學。此書發表後,在當代哲學中引起極其廣泛地關註和非常激烈的論戰。
《命名和必然性》由梅文譯、塗紀亮校,於1988 年由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2001 年出了第二版。
7.伊麗莎白·安斯康姆(G.E.M. Anscombe):《意向》(Intention,1957)。
提到安斯康姆的總票數是8 票,其中《意向》6 票,《哲學論文集》1 票,《形而上學和心靈哲學》1 票。
安斯康姆是維特根斯坦的弟子,她在《意向》中的研究方式令人想起她的那位老師。她把這本書分成個別的部分,對“打算做某件事情”意味著什麽從各個方面進行反思。它試圖表明,關於我們對意向的理解的那種自然的並且被廣泛接受的看法產生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被放棄。這本書受到了極高的評價,已經獲得了作為現代哲學經典的地位。戴維森評價說,“安斯康姆的《意向》是自亞裏士多德以來對行動的最為重要的處理。”下面譯出其他一些哲學家的評價:“安斯康姆的這部經典著作是所有後來關於行動者(agency)的哲學思考的源泉。”“安斯康姆對亞裏士多德傳統和分析傳統的融合是20 世紀哲學的最高峰之一;對於搗毀哲學的自鳴得意和激發新的哲學思想,它一點也沒有喪失它的力量。”“安斯康姆的《意向》是一部不同尋常的著作。它在不到一百頁的篇幅內,用穿透人心的機智,令人愉悅的冷幽默,沒有一句廢話,設法對關於行動、心靈和語言的哲學,對道德哲學,對亞裏士多德和維特根斯坦的解釋作出了標誌性貢獻。”
8.奧斯汀(J. L. Austin):《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
提到奧斯汀的總票數是7 張,其中《如何以言行事》5 票,《感覺和可感覺的》1 票,《哲學論文集》1 票。
《如何以言行事》是奧斯汀於1955 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威廉·詹姆士講座所做的12 次講演,由厄姆森(J. O. Urmson)編輯,在奧斯汀死後出版。該書的主要觀點是:說什麽就是做什麽,或者說,通過說什麽或在說什麽的同時,我們就在做什麽。他把言語行為分為三種:(1)語意行為,或譯“以言表意的行為”(locutionary acts),這是一種“說出了一些什麽”的行為,對它的研究就是對具有意義的語言單位的研究。(2)語力行為,或譯“以言行事的行為”(illocutionary acts)。人們在說出某些話語的同時,也完成了許多行為,如陳述、允諾、發誓、命名等等。這是由傳統、習俗、慣例等等決定的。(3)語效行為,或譯“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s)。人們在以言表意或以言行事的同時,相關的話語也會對說話人、聽話人等的思想、感情和行為產生某種影響和後果,這也就完成了語效行為。按照奧斯汀的觀點,這三種言語行為的核心和統一點就是語力行為,因為說話就是做事,做事才能取效。因此,奧斯汀把研究的重點放在語力行為,它至少含有“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並且有語法上可判定的外觀形式,即施行定式(performative formula)。奧斯汀還把語力行為劃分為以下五類:判定式、執行式、承諾式、表態式、闡述式。後來,塞爾(John Searle)、格賴斯(Paul Grice)、齊碩姆(R. Chisholm)、萬德勒(Zeno Vendler)等人對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作了更為系統的研究和發展。
此書中譯本尚未出版,但該書的中文版權已經被某家出版社買走,相信將很快問世。
9.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1970)。
提到庫恩的總票數是5 張,全部集中在《科學革命的結構》。
這是作者經過十五年反復思考所形成的歷史主義科學觀的簡要概述,其核心概念是“範式”,即由一定的科學共同體所持有的信念、理論、方法、現象與實驗事實、價值、技術乃至一般世界觀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在尚未確立任何範式的時期是前科學時期;若某一範式已經形成,在科學共同體內得到公認,科學的發展就進入常規科學時期,科學家在此期間基本上根據範式去解難題。當舊有的範式面對頑強不屈的反常現象而陷入危機,科學家紛紛放棄舊範式,而去尋找或提出新範式時,科學的發展就進入科學革命時期。經過科學革命的洗禮,科學共同體的世界觀或看世界的方式發生根本性變革,因此新舊範式之間不可比較。庫恩認為,整個科學的發展過程就是常規科學和科學革命交替出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除了邏輯的、實驗的因素起作用外,各種社會的、歷史的、政治的、心理的、審美的因素也發生著重要的影響。此書在當代科學史和科學哲學的研究中,產生了極其廣泛而又重要的影響。
此書已經出版了兩個中譯本:李寶恒、紀樹立譯,上海科技出版社,1980 年;金吾倫、胡新和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年。
10.達米特(M. Dummett):《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1991)。
提到達米特的總票數是8 張,其中《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3 票,《弗雷格:語言哲學》2 票,《弗雷格:數學哲學》1 票,《真理和其他之謎》(1978)1 票。
1976 年,達米特應邀在哈佛大學作威廉·詹姆士講演,《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一書就是在這些講演的基礎上大幅度擴大和修改而成。這本書包括一個導言和15 章。達米特認為,構造一個令人滿意的意義理論是當代分析哲學最緊迫的任務。為了判定意義理論的正確形式,我們必須獲得關於下述一點的清晰觀念,即我們能夠期望意義理論去做什麽樣的事情。按達米特的說法,這樣一種觀念將構成向形而上學山峰發起攻擊的營地,在這本書中他的雄心只不過就是建立這樣一座營地。在這本書中,達米特試圖解釋意義理論是什麽樣的,為什麽意義理論有形而上學的意蘊,怎樣去評價一個意義理論。他斷言,從根本上說,形而上學問題是采用什麽樣的邏輯的問題,可以用意義理論去為某個邏輯辯護。此書受到哲學界的高度評價。普特南說,“邁克爾·達米特的《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是非常值得去等待的:這部書是重要的、大膽的、論戰性的,並且非常深入。它的總的主題是:語言哲學是解決形而上學問題的途徑,並且它所提供的大筆形而上學‘報酬’只不過是修改經典邏輯。我相信,這本書是20 世紀哲學的真正高水平的標誌性著作之一。”麥克道威爾的評價是:“這是一部異乎尋常的重要的著作。”
11.普特南(Hilary Putnam):《實在論的多幅面孔》(The Many Faces of Realism,1987)。
提到普特南的總票數是8 票,其中《實在論的多幅面孔》3 票,《實在論和理性》2 票,《哲學論文集》2 票,《意義和道德科學》(1971)1 票。
《實在論的多幅面孔》是普特南應邀在美國哲學會1985 年年會上所作的保羅·卡羅斯講演,由4 講構成:“關於實在和真理還有任何話要說嗎?”“實在論和合理性”,“平等和我們的道德形象”,“合理性作為事實和作為價值”。據普特南自己稱,在先前出版的《理性、真理和歷史》(1981 年)一書中,他激烈抨擊了一系列二元區分,特別是“客觀和主觀”的區分,認為心靈並不是簡單地“復制或摹寫”世界,後者本身也不是只允許一個真實的理論去摹寫。可以用一個隱喻去表達他的觀點:心靈和世界一起構成了心靈和世界。在這些講演中,他要進一步闡述他的這種觀點,它一方面不同於關於實在的形而上學實在論觀點,另一方面也不同於文化相對主義。在《理性、真理和歷史》中,他把關於真理的流行觀點稱之為“異化了的”觀點,它使得人們喪失了他的自我和世界的某一部分。在這些講演中,他試圖在關於真理的非異化觀點和關於人類繁衍的非異化觀點之間的聯系中,詳細展開這一論述。
12.福柯(Michel Foucault):《詞與物——人文科學的考古學》(英譯本書名為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1966)。
提到福柯的總票數是5 張,其中《詞與物——人文科學的考古學》2 票;《知識的考古學》(An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1969)1 票;《訓誡和懲罰——監獄的誕生》(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1975)2 票。
《詞與物》有兩部分。第一編包括6 章,分別是“宮中侍女”,“世界的平鋪直敘”,“表象”,“言語”,“分類”,“交換”;第二編包括4 章,分別是“表象的界限”,“勞動、生命和語言”,“人及其副本”,“人文科學”。在此書中,福柯用驚人的博學,橫跨各個學科,回溯到17 世紀,試圖表明:古典的知識體系如何讓位於各門近代科學,如生物學、語文學和政治經濟學,這種古典體系把自然的所有部分連接在巨大的存在之鏈中,在天穹的星系和人的面部特征之間看到類似之處。其結果只不過是一種關於各門科學的考古學,它發掘出舊的意義模式,揭示出我們公認的真理的驚人任意性。按該書中譯者的說法,該書對自文藝復興以來直至20 世紀初的整個西方文化和知識史作了細致入微、富有創見和深度的梳理和剖析,批判了自笛卡兒、尤其是自康德以來200 多年西方哲學傳統的先驗意識哲學和主體主義,從根本上驅除了籠罩在當代知識形式的決定性條件之上的人類學主體主義的迷霧,是福柯最重要的代表作(見該書中譯者引言)。
該書由莫偉民翻譯,由上海三聯書店於2001 年出版。
下面是得票次多的一組:
1.托馬斯·內格爾(Thomas Nagel):獲得提名票4 張,全部集中在《無憑借的觀點》(The View From Nowhere,1986)。
2.諾齊克(Robert Nozick):獲得提名票4 張,全部集中在《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
3.黑爾(R. M. Hare):獲得提名票4 張,《道德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1952)和《自由和理性》(Freedom and Reason,1963)各2 票。
4.塞爾(John R. Searle):獲得提名票5 張,其中《言語行為》(Speech Acts,1969)1票,《意向性》(Intentionality,1982)2 票,《心靈的重新發現》(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1992)2 票。
5.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獲得提名票4 張,其中《倫理學和哲學的限度》(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1986)2 票,《笛卡兒》(Descartes: The Project of Pure Enquiry,1978)1 票,《道德運氣》(Moral Luck:Philosophical Papers 1973-1980,1982)1 票。
6.卡爾·波普(Karl Popper):獲得提名票4 張,其中《猜測與反駁》(Conjecture and Refutation,1963)1 票,《發現的邏輯》(Logik der Forschung,1934)2 票,《開放社會及其 敵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y,1945)1 票,但後兩本不屬於過去50 年的著作。
7.賴爾(Gilbert Ryle):獲得提名票3 張,全部集中在《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1949)。
8.戴維森(Danold Davidson):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行動和事件論文集》(Essays on Action and Event,1980)2 票;《對真理和解釋的探究》(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1984)1 票。
9.麥克道威爾(John Mcdowell):獲得提名票3 張,全部集中在《心靈和世界》(Mind and World,1994),其中2 票分別來自斯特勞森和普特南。
10.丹奈特(Daniel C. Donnett):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被解釋的意識》(Consciousness explained,1991)2 票,《意向態度》(The Intentional Stance,1987)1 票。
12.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交往行動理論》(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1981)2 票,《在事實和規範之間——對關於法律和民主的對話理論的貢獻》(Between Facts and Norm,1992)1 票。
13.德裏達(Jacques Derrida):獲得提名票3 張,《言語和現象》(La Voix et le Phenomene,1967),《論文字學》(De L a Grammatologie,1967)和《胡塞爾的“幾何學起源”:導論》(introduction a “L’origine de la Geometrie” par Edmund Husserl,1962)各1 票。
14.利科(Paul Ricoeur):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自由和本性》(Freedom and Nature,1950)1 票,《隱喻的規則》(Le Metaphore Vive,1975)2 票。
15.喬姆斯基(J. Chomsky):獲得提名票2 張,《句法結構》(Syntactic Structure,1957)和《笛卡兒主義語言學》(Cartesian Linguistics,1966)各1 票。
16.帕菲特(Derek Parfit):獲得提名票2 張,集中在《理由和個人》(Reasons and Persons,1984)。
17.蘇珊·哈克(Susan Haack):獲得提名票2 張,集中在《證據與探究——走向認識論的重構》(Evidence and Inquiry,1993)。
17b.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獲得提名票2 票,《心靈的唯物主義理論》(Materialist Theory of the Mind,1993)和《可能性的組合理論》(A Combinatorial Theory of Possibility,1989)各1 票。
18.哈特(Herbert Hart):獲得提名票2 張,《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1997)和《懲罰和責任》(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1968)各1 票。
19.德沃金(Ronald Dworkin):獲得提名票2 張,《嚴肅地對待權力》(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8)和《法律王國》(Law’s Empire,1988)各1 票。
下面是哈貝馬斯推薦的三本德國哲學著作:霍奈特(Axel Honneth)的《為獲得承認而鬥爭——社會衝突的道德文法》(Kampf um Anerkennung,1992),弗斯特(Rainer Forst)的《正義的語境》(Kontexte der Cerechtigkeit,1994),施內德爾巴赫(Herbert Schnadelbach)的《黑格爾法哲學評論》(Kommentor zu Hegels Rechtephilosophie,2001)。
值得註意的是,聲名顯赫的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僅獲得一票,有一人提到他的《哲學和自然之鏡》(1979),提到戴維森的也只有3 票。耐人尋味。
蘇珊·哈克和我將從以上所列的兩組書中,挑選出重要的、尚未譯成中文、並且能夠買到中文版權的書,分成兩輯,組織譯者翻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於近年內陸續出版。
這本十年打磨的精品,蒐集了150多個經典悖論,對這些悖論的解讀展現了數學、哲學、邏輯學史上智慧最璀璨時刻。此前數年間,作者在北大、人大、復旦、台大、港大等地演講了相關內容,激起了成千上萬大學生對悖論的興趣。 相信此書會是一本熱得很久的“恆溫”佳作。 基本信息: 《思維魔方:讓哲學家和數學家糾結的悖論》 作者:陳波 定價:48.00元 版別: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6月出版 書號:978-7-301-24190 -5/B·1198 作者簡介: 陳波 人民大學哲學博士,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外國哲學研究所教授,專業領域為邏輯學和分析哲學。主要著作有:《奎因哲學研究——從邏輯和語言的觀點看》《邏輯哲學導論》《邏輯學是什麼》《邏輯哲學》《邏輯學十五講》等,先後獲金岳霖學術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部優秀教材獎等學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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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得票最多的一組:
1.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1953 年)
提到維特根斯坦的票數是13 張,其中《哲學研究》9 票,《邏輯哲學論》(1933)、《藍皮書和棕皮書》(1958)各一票,《論確實性》(1969)2 票。《哲學研究》是在維特根斯坦死後,由他的弟子安斯康姆(G. E. M. Anscombe)和裏斯(R. Rhees)根據他的手稿編輯而成,並由前者譯成英文、以德英對照版的形式出版。
在此書中,維特根斯坦對他的前期哲學——《邏輯哲學論》一書中的思想進行了否定和批判,一個哲學家的後期思想否定、批判其前期思想,這種現象在哲學史上比較少見。在該書序言中,維特根斯坦說:“我在本書發表的思想是我過去十六年來進行哲學研究的結晶。它們涉及許多論題:意義、理解、命題、邏輯等概念,數學基礎、意識狀態以及其他論題。我把這些思想寫成一些劄記,即小的段落。它們有時成為關於同一論題的一些拉得很長的一根鏈條;但有時我又突然改變,從一個主題跳到另一個主題。”此書所闡述的主要思想是:最好把語言看作是一種活動,在這種活動中,詞是作為工具來使用的。詞的用法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只有在相關的語言遊戲中才能被理解;詞不是事物的標簽。根據“意義”一詞的大量使用情況,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關於感覺的談論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感覺”這詞的語法,以及像“痛苦”和“記憶”這些詞的語法,它們可以被任何知道相關的語言遊戲的人所把握;除了以這種方式了解這些詞的意義之外,它們並不指稱一個人心中的東西和私自的感覺。期待、意向、記憶等等,都是由於使用語言而可能的生活方式;語言本身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哲學研究》也許會因為它對語言遊戲、生活形式、家族相似(反本質主義)、私人語言等等的論證而被載入史冊。
此書已經出版了四個中譯本,它們分別是:湯潮、範光棣譯,三聯書店,1992 年;李步樓譯,陳維杭校,商務印書館,1996 年;陳嘉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年。
2.蒯因(W. V. Quine):《語詞和對象》(Word and Object,1960)
提到蒯因的總票數是15 張,其中《語詞與對象》8 票,《從邏輯的觀點看》(1953)5票,《本體論的相對性和其他論文》(1969)2 票。
據蒯因自己稱,《語詞和對象》是他花費了九年心血寫成的著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對《經驗論的兩個教條》一文(1951)中的認識論加以闡釋與精制。全書由7 章構成,可以將其視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討論語詞,在自然主義語言觀和行為主義意義論的基礎上,闡述了著名的“翻譯不確定性”論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編纂一些把一種語言譯為另一種語言的翻譯手冊,所有這些手冊都與言語傾向的總體相容,但它們彼此之間卻不相容。在無數場合,它們以下述方式互有歧異:對於一種語言的一個句子,它們給出另一種語言的一些句子作為各自的譯文,但後面這些句子彼此之間卻不具有任何似乎合理的等價關系,無論這種關系是多麽松散。”(Word and Object,p.27)第二部分回答“有什麽東西存在?”這一問題。蒯因所依據的標準是:如果實體能夠在經驗上被證實或者具有理論上的效用,這些實體就被假定是存在的。他承認兩種實體,一是物理對象,即四維時空中的實體;二是抽象對象,即物理對象組成的類;其他一切東西,如感覺材料、屬性、事實、可能個體、內涵對象如命題等等,他通通拒絕承認其本體論地位。第三部分是解釋一個人的本體論承諾如何用語言明晰地表達出來。蒯因的觀點是:所需要的是標準記法,即帶等詞的一階謂詞邏輯,因為它能簡化理論,並且它是清楚、準確、無歧義的。
此書已由陳啟偉及其學生譯成中文,列入由塗紀亮、陳波主編的《蒯因著作集》,將在近期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3.斯特勞森(Peter Strawson):《個體——論描述的形而上學》(I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1959)。
提到斯特勞森的總票數是11 票,其中《個體:論描述的形而上學》8 票,《感覺的界限: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1966 年)1 票,《邏輯理論導論》(1952 年)1 票,《懷疑論和自然主義:某些變種》(1985 年)1 票。
在《個體》一書中,斯特勞森區別了兩種類型的形而上學:描述的形而上學滿足於描述我們關於世界的思想的現實結構,它要研究世界與作為世界一部分並以某種方式與之相關聯的人類的一些普遍、必然的特征;而修正的形而上學則關心產生一種更好的結構,它認為只有滿足某些標準的事物才是真實的,由此引出關於現象和實在這樣的不同領域的區分。斯特勞森把亞裏士多德和康德視為描述的形而上學的先驅,他本人也是一位描述的形而上學家;而萊布尼茨、笛卡兒和貝克萊等人則是修正的形而上學的代表性人物。《個體》一書包括兩部分。在第一部分“殊相”(pariculars)中,他著重探討物質對象和人在一般的殊相中所占的中心地位。他認為,在邏輯主詞或指稱對象的整個領域內,殊相先於其他一切事物;而在殊相領域內部,物質對象和人這兩種殊相又是最基本的,它們是我們認識的基礎,也是我們的概念圖式的基礎。它們存在於具體的四維時空之中,是我們可以觀察到的。在它們之外,殊相中還包括特殊的事件或過程、特殊的感覺經驗或精神狀態等等。在第二部分“邏輯主詞”中,他著重探討個別和一般的關系,以及指稱和述謂(predication)、主詞和謂詞之間的關系,並且討論了識別與再認、證明性思想與描述性思想、精神狀態的擁有、唯我論、懷疑論等論題。《個體》一書的貢獻在於:在邏輯實證主義和日常語言哲學所掀起的一片反形而上學喧囂中,重新確立了形而上學作為一門值得尊敬的理智學科的地位。分析哲學由此進入一個新時代:邏輯、語言、形而上學被結合在一起加以探討;許多原本被拋棄的論題成為分析哲學的中心話題;“形而上學”課程重新成為大學哲學系的必修科目。
4.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
提到約翰·羅爾斯的總票數9 張,全部集中到他的《正義論》一書。
這本書試圖揭示社會正義的原則是什麽,以及為什麽這些原則只有在願意為了社會最低受益者的利益而重新分配收入和財富的自由社會中才能得到滿足。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原則就是下面這些人所贊同的東西:他們富有理性,自我關心,不惡意妒忌,知道自己將進入一個按他們的協議組織起來的社會,但不知道自己在其中將占有什麽職位,也不知道自己的天賦才幹和特殊利益將是什麽。羅爾斯設想了由這種人所平等參與的一種“原初狀態”,處於這種狀態中的集團和個人都會同意選擇下面兩條正義原則:第一,每一個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與其他人相當的基本的自由權利(政治的、思想的和宗教的)。第二,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被調節,使得(1)人們有理由指望它們對每個人都有利;並且,(2)它們所附屬的職位對所有人開放。第一條原則優先於第二條,即它必須在第二條原則付諸實現之前得到完全滿足,用自由去交換經濟和社會的利益是不允許的。羅爾斯把非正義定義為:“不是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不平等”。在這本書中,羅爾斯復活了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傳統,以反對功利主義。它是20 世紀後期最有影響的道德哲學和社會政治哲學著作。《正義論》由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成中文,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1988年)。
5.納爾遜·古德曼(Nelson Goodman):《事實、虛構和預測》(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1954)。
提到古德曼的總票數是10 張,其中《事實、虛構和預測》7 票,《世界構成的方式》(1978)2 票,《藝術的語言》1 票。
《事實、虛構和預測》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困境”,討論反事實條件句問題,這可能是對反事實條件句最早的討論之一。第二部分“投射”,由3 章構成,分別是“可能者的流逝”,“新歸納之謎”,“投射理論的前景”。這本書出版之後,它對反事實條件句、特別是新歸納之謎(綠藍悖論)的論述,迄今為止一直受到廣泛關註,並引發了激烈的哲學論戰。福多(J. A. Fodor)在上世紀80 年代指出,這本書“很有可能是過去二十年由一位哲學家所寫的最好的一本書。它可能永久地改變了我們思考歸納問題,以及像學習和理性決策的本性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的方式。這是我最想寫出的當代哲學著作。”普特南評論說,它是“我們時代的每一個嚴肅的哲學研究者不得不讀的很少的幾本書之一”。
6.索爾·克裏普克(Saul Kripke):《命名和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1972)。
提到克裏普克的總票數是8 張,其中《命名和必然性》6 票,《維特根斯坦論規則和私人語言》(1982)2 票。
1970 年,克裏普克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發表了三次講演,當時他年僅29 歲,講演時沒有講稿,甚至連筆記都沒有,演說稿後來以記錄稿形式發表,這就是《命名和必然性》。在模態邏輯及其可能世界語義學的思想背景下,克裏普克深刻批評了關於名稱的摹狀詞理論,提出了名字的直接指稱理論:名字作為嚴格指示詞,在某對象存在的每一個可能世界中都指稱該對象。也就是說,名字是“附屬於”它的所指的標簽,沒有任何描述性內容。關於名字如何傳遞,他提出了一種因果歷史理論:名字通過最初的命名式,通過某種因果歷史鏈條,在社會共同體內一代一代地傳播開來。至於像“黃金”、“老虎”這樣的自然種類詞,它們也像名字一樣,嚴格地指示它們的對象。由此出發,他進而對關於“分析和綜合”、“先驗和後驗”、“必然和偶然”的傳統區分提出質疑,提出存在著先驗偶然真理和後驗必然真理,並且認為這三個區分屬於不同的領域:“分析和綜合”屬於語言哲學,“先驗和後驗”屬於認識論,“必然和偶然”屬於形而上學。此書發表後,在當代哲學中引起極其廣泛地關註和非常激烈的論戰。
《命名和必然性》由梅文譯、塗紀亮校,於1988 年由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2001 年出了第二版。
7.伊麗莎白·安斯康姆(G.E.M. Anscombe):《意向》(Intention,1957)。
提到安斯康姆的總票數是8 票,其中《意向》6 票,《哲學論文集》1 票,《形而上學和心靈哲學》1 票。
安斯康姆是維特根斯坦的弟子,她在《意向》中的研究方式令人想起她的那位老師。她把這本書分成個別的部分,對“打算做某件事情”意味著什麽從各個方面進行反思。它試圖表明,關於我們對意向的理解的那種自然的並且被廣泛接受的看法產生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被放棄。這本書受到了極高的評價,已經獲得了作為現代哲學經典的地位。戴維森評價說,“安斯康姆的《意向》是自亞裏士多德以來對行動的最為重要的處理。”下面譯出其他一些哲學家的評價:“安斯康姆的這部經典著作是所有後來關於行動者(agency)的哲學思考的源泉。”“安斯康姆對亞裏士多德傳統和分析傳統的融合是20 世紀哲學的最高峰之一;對於搗毀哲學的自鳴得意和激發新的哲學思想,它一點也沒有喪失它的力量。”“安斯康姆的《意向》是一部不同尋常的著作。它在不到一百頁的篇幅內,用穿透人心的機智,令人愉悅的冷幽默,沒有一句廢話,設法對關於行動、心靈和語言的哲學,對道德哲學,對亞裏士多德和維特根斯坦的解釋作出了標誌性貢獻。”
8.奧斯汀(J. L. Austin):《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
提到奧斯汀的總票數是7 張,其中《如何以言行事》5 票,《感覺和可感覺的》1 票,《哲學論文集》1 票。
《如何以言行事》是奧斯汀於1955 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威廉·詹姆士講座所做的12 次講演,由厄姆森(J. O. Urmson)編輯,在奧斯汀死後出版。該書的主要觀點是:說什麽就是做什麽,或者說,通過說什麽或在說什麽的同時,我們就在做什麽。他把言語行為分為三種:(1)語意行為,或譯“以言表意的行為”(locutionary acts),這是一種“說出了一些什麽”的行為,對它的研究就是對具有意義的語言單位的研究。(2)語力行為,或譯“以言行事的行為”(illocutionary acts)。人們在說出某些話語的同時,也完成了許多行為,如陳述、允諾、發誓、命名等等。這是由傳統、習俗、慣例等等決定的。(3)語效行為,或譯“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s)。人們在以言表意或以言行事的同時,相關的話語也會對說話人、聽話人等的思想、感情和行為產生某種影響和後果,這也就完成了語效行為。按照奧斯汀的觀點,這三種言語行為的核心和統一點就是語力行為,因為說話就是做事,做事才能取效。因此,奧斯汀把研究的重點放在語力行為,它至少含有“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並且有語法上可判定的外觀形式,即施行定式(performative formula)。奧斯汀還把語力行為劃分為以下五類:判定式、執行式、承諾式、表態式、闡述式。後來,塞爾(John Searle)、格賴斯(Paul Grice)、齊碩姆(R. Chisholm)、萬德勒(Zeno Vendler)等人對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作了更為系統的研究和發展。
此書中譯本尚未出版,但該書的中文版權已經被某家出版社買走,相信將很快問世。
9.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1970)。
提到庫恩的總票數是5 張,全部集中在《科學革命的結構》。
這是作者經過十五年反復思考所形成的歷史主義科學觀的簡要概述,其核心概念是“範式”,即由一定的科學共同體所持有的信念、理論、方法、現象與實驗事實、價值、技術乃至一般世界觀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在尚未確立任何範式的時期是前科學時期;若某一範式已經形成,在科學共同體內得到公認,科學的發展就進入常規科學時期,科學家在此期間基本上根據範式去解難題。當舊有的範式面對頑強不屈的反常現象而陷入危機,科學家紛紛放棄舊範式,而去尋找或提出新範式時,科學的發展就進入科學革命時期。經過科學革命的洗禮,科學共同體的世界觀或看世界的方式發生根本性變革,因此新舊範式之間不可比較。庫恩認為,整個科學的發展過程就是常規科學和科學革命交替出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除了邏輯的、實驗的因素起作用外,各種社會的、歷史的、政治的、心理的、審美的因素也發生著重要的影響。此書在當代科學史和科學哲學的研究中,產生了極其廣泛而又重要的影響。
此書已經出版了兩個中譯本:李寶恒、紀樹立譯,上海科技出版社,1980 年;金吾倫、胡新和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年。
10.達米特(M. Dummett):《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1991)。
提到達米特的總票數是8 張,其中《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3 票,《弗雷格:語言哲學》2 票,《弗雷格:數學哲學》1 票,《真理和其他之謎》(1978)1 票。
1976 年,達米特應邀在哈佛大學作威廉·詹姆士講演,《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一書就是在這些講演的基礎上大幅度擴大和修改而成。這本書包括一個導言和15 章。達米特認為,構造一個令人滿意的意義理論是當代分析哲學最緊迫的任務。為了判定意義理論的正確形式,我們必須獲得關於下述一點的清晰觀念,即我們能夠期望意義理論去做什麽樣的事情。按達米特的說法,這樣一種觀念將構成向形而上學山峰發起攻擊的營地,在這本書中他的雄心只不過就是建立這樣一座營地。在這本書中,達米特試圖解釋意義理論是什麽樣的,為什麽意義理論有形而上學的意蘊,怎樣去評價一個意義理論。他斷言,從根本上說,形而上學問題是采用什麽樣的邏輯的問題,可以用意義理論去為某個邏輯辯護。此書受到哲學界的高度評價。普特南說,“邁克爾·達米特的《形而上學的邏輯基礎》是非常值得去等待的:這部書是重要的、大膽的、論戰性的,並且非常深入。它的總的主題是:語言哲學是解決形而上學問題的途徑,並且它所提供的大筆形而上學‘報酬’只不過是修改經典邏輯。我相信,這本書是20 世紀哲學的真正高水平的標誌性著作之一。”麥克道威爾的評價是:“這是一部異乎尋常的重要的著作。”
11.普特南(Hilary Putnam):《實在論的多幅面孔》(The Many Faces of Realism,1987)。
提到普特南的總票數是8 票,其中《實在論的多幅面孔》3 票,《實在論和理性》2 票,《哲學論文集》2 票,《意義和道德科學》(1971)1 票。
《實在論的多幅面孔》是普特南應邀在美國哲學會1985 年年會上所作的保羅·卡羅斯講演,由4 講構成:“關於實在和真理還有任何話要說嗎?”“實在論和合理性”,“平等和我們的道德形象”,“合理性作為事實和作為價值”。據普特南自己稱,在先前出版的《理性、真理和歷史》(1981 年)一書中,他激烈抨擊了一系列二元區分,特別是“客觀和主觀”的區分,認為心靈並不是簡單地“復制或摹寫”世界,後者本身也不是只允許一個真實的理論去摹寫。可以用一個隱喻去表達他的觀點:心靈和世界一起構成了心靈和世界。在這些講演中,他要進一步闡述他的這種觀點,它一方面不同於關於實在的形而上學實在論觀點,另一方面也不同於文化相對主義。在《理性、真理和歷史》中,他把關於真理的流行觀點稱之為“異化了的”觀點,它使得人們喪失了他的自我和世界的某一部分。在這些講演中,他試圖在關於真理的非異化觀點和關於人類繁衍的非異化觀點之間的聯系中,詳細展開這一論述。
12.福柯(Michel Foucault):《詞與物——人文科學的考古學》(英譯本書名為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1966)。
提到福柯的總票數是5 張,其中《詞與物——人文科學的考古學》2 票;《知識的考古學》(An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1969)1 票;《訓誡和懲罰——監獄的誕生》(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1975)2 票。
《詞與物》有兩部分。第一編包括6 章,分別是“宮中侍女”,“世界的平鋪直敘”,“表象”,“言語”,“分類”,“交換”;第二編包括4 章,分別是“表象的界限”,“勞動、生命和語言”,“人及其副本”,“人文科學”。在此書中,福柯用驚人的博學,橫跨各個學科,回溯到17 世紀,試圖表明:古典的知識體系如何讓位於各門近代科學,如生物學、語文學和政治經濟學,這種古典體系把自然的所有部分連接在巨大的存在之鏈中,在天穹的星系和人的面部特征之間看到類似之處。其結果只不過是一種關於各門科學的考古學,它發掘出舊的意義模式,揭示出我們公認的真理的驚人任意性。按該書中譯者的說法,該書對自文藝復興以來直至20 世紀初的整個西方文化和知識史作了細致入微、富有創見和深度的梳理和剖析,批判了自笛卡兒、尤其是自康德以來200 多年西方哲學傳統的先驗意識哲學和主體主義,從根本上驅除了籠罩在當代知識形式的決定性條件之上的人類學主體主義的迷霧,是福柯最重要的代表作(見該書中譯者引言)。
該書由莫偉民翻譯,由上海三聯書店於2001 年出版。
下面是得票次多的一組:
1.托馬斯·內格爾(Thomas Nagel):獲得提名票4 張,全部集中在《無憑借的觀點》(The View From Nowhere,1986)。
2.諾齊克(Robert Nozick):獲得提名票4 張,全部集中在《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
3.黑爾(R. M. Hare):獲得提名票4 張,《道德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1952)和《自由和理性》(Freedom and Reason,1963)各2 票。
4.塞爾(John R. Searle):獲得提名票5 張,其中《言語行為》(Speech Acts,1969)1票,《意向性》(Intentionality,1982)2 票,《心靈的重新發現》(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1992)2 票。
5.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獲得提名票4 張,其中《倫理學和哲學的限度》(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1986)2 票,《笛卡兒》(Descartes: The Project of Pure Enquiry,1978)1 票,《道德運氣》(Moral Luck:Philosophical Papers 1973-1980,1982)1 票。
6.卡爾·波普(Karl Popper):獲得提名票4 張,其中《猜測與反駁》(Conjecture and Refutation,1963)1 票,《發現的邏輯》(Logik der Forschung,1934)2 票,《開放社會及其 敵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y,1945)1 票,但後兩本不屬於過去50 年的著作。
7.賴爾(Gilbert Ryle):獲得提名票3 張,全部集中在《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1949)。
8.戴維森(Danold Davidson):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行動和事件論文集》(Essays on Action and Event,1980)2 票;《對真理和解釋的探究》(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1984)1 票。
9.麥克道威爾(John Mcdowell):獲得提名票3 張,全部集中在《心靈和世界》(Mind and World,1994),其中2 票分別來自斯特勞森和普特南。
10.丹奈特(Daniel C. Donnett):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被解釋的意識》(Consciousness explained,1991)2 票,《意向態度》(The Intentional Stance,1987)1 票。
12.哈貝馬斯(Jurgen Habermas):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交往行動理論》(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1981)2 票,《在事實和規範之間——對關於法律和民主的對話理論的貢獻》(Between Facts and Norm,1992)1 票。
13.德裏達(Jacques Derrida):獲得提名票3 張,《言語和現象》(La Voix et le Phenomene,1967),《論文字學》(De L a Grammatologie,1967)和《胡塞爾的“幾何學起源”:導論》(introduction a “L’origine de la Geometrie” par Edmund Husserl,1962)各1 票。
14.利科(Paul Ricoeur):獲得提名票3 張,其中《自由和本性》(Freedom and Nature,1950)1 票,《隱喻的規則》(Le Metaphore Vive,1975)2 票。
15.喬姆斯基(J. Chomsky):獲得提名票2 張,《句法結構》(Syntactic Structure,1957)和《笛卡兒主義語言學》(Cartesian Linguistics,1966)各1 票。
16.帕菲特(Derek Parfit):獲得提名票2 張,集中在《理由和個人》(Reasons and Persons,1984)。
17.蘇珊·哈克(Susan Haack):獲得提名票2 張,集中在《證據與探究——走向認識論的重構》(Evidence and Inquiry,1993)。
17b.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獲得提名票2 票,《心靈的唯物主義理論》(Materialist Theory of the Mind,1993)和《可能性的組合理論》(A Combinatorial Theory of Possibility,1989)各1 票。
18.哈特(Herbert Hart):獲得提名票2 張,《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1997)和《懲罰和責任》(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1968)各1 票。
19.德沃金(Ronald Dworkin):獲得提名票2 張,《嚴肅地對待權力》(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8)和《法律王國》(Law’s Empire,1988)各1 票。
下面是哈貝馬斯推薦的三本德國哲學著作:霍奈特(Axel Honneth)的《為獲得承認而鬥爭——社會衝突的道德文法》(Kampf um Anerkennung,1992),弗斯特(Rainer Forst)的《正義的語境》(Kontexte der Cerechtigkeit,1994),施內德爾巴赫(Herbert Schnadelbach)的《黑格爾法哲學評論》(Kommentor zu Hegels Rechtephilosophie,2001)。
值得註意的是,聲名顯赫的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僅獲得一票,有一人提到他的《哲學和自然之鏡》(1979),提到戴維森的也只有3 票。耐人尋味。
蘇珊·哈克和我將從以上所列的兩組書中,挑選出重要的、尚未譯成中文、並且能夠買到中文版權的書,分成兩輯,組織譯者翻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於近年內陸續出版。
這本十年打磨的精品,蒐集了150多個經典悖論,對這些悖論的解讀展現了數學、哲學、邏輯學史上智慧最璀璨時刻。此前數年間,作者在北大、人大、復旦、台大、港大等地演講了相關內容,激起了成千上萬大學生對悖論的興趣。 相信此書會是一本熱得很久的“恆溫”佳作。 基本信息: 《思維魔方:讓哲學家和數學家糾結的悖論》 作者:陳波 定價:48.00元 版別: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年6月出版 書號:978-7-301-24190 -5/B·1198 作者簡介: 陳波 人民大學哲學博士,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外國哲學研究所教授,專業領域為邏輯學和分析哲學。主要著作有:《奎因哲學研究——從邏輯和語言的觀點看》《邏輯哲學導論》《邏輯學是什麼》《邏輯哲學》《邏輯學十五講》等,先後獲金岳霖學術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部優秀教材獎等學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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