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

肯亞45位台灣人案:被當地政府以非法居留遺返...交給第三國當犯人押去.

首先必須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國人在國外犯罪,不論是否與隔地犯規定有關,基本上外交單位基於職權都應該關切,有沒有管轄權一事,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然而,這應該不是法務部的權責。這是第一層次的問題。
當基於隔地犯或屬人主義規定,我國有管轄權時,法務部就應該開始有積極作為。姑不論隔地犯規定,僅就屬人主義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國才有管轄權。339之4絕對不在處理範圍之內。縱然基於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帶回國內,無刑事管轄權就是無刑事管轄權。縱然中國把相關資料傳送給我們,我們仍舊無管轄權。除非你認為,刑法的規定就是開玩笑,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不過,顯然現在就是這樣。


Robert Wang 大師的好文章 偶爾也是有的 戰神 和準法務部長 都很清楚 管轄權 是依照一國兩區架構下 兩岸關係條例 才生出來的管轄權 不過看來 大師對於 從一國兩區 架構的兩岸關係條例 生出來的管轄權也是有問題的 真是蠻有意思 剛看新聞 洪慈庸要修正刑法第7條 刑法真是太有趣了

Siang-Jeh Chou 台灣的報紙報得亂七八糟...看了幾家國外英文報基本上如下...

在肯亞被起訴...然後又徹告最少是15個月前的事...
最少15個月後被以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 被遺返...

45個被判無罪的人在國外住了15個月之後被當地政府以非法居留遺返...交給第三國當犯人押去...

周朝鵬 如果中肯兩國無引渡條約或協定,則中國在違反當事人意願下,直接到肯亞將人帶回中國,有違反程序正義。
折衷作法應該是先回台灣接受調查,同時中國應該把其在中國犯罪證據給台灣,如這些人在台灣無犯罪事證,屆時再跟據兩案司法互助協議或共同打擊犯罪目的,將人引渡回中國接受調查。以上個人淺見。



Maggie Yang 「按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亦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均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同條例第75條復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之處罰(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412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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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要求大陸立刻遣返台灣詐騙嫌犯,一定要想清楚後果,否則5.20之後輪到自己執政,很難不讓自己陷入困境。
例如要求馬來西亞立刻遣返台灣嫌犯,大陸決定放手,人回來了,但證據都在大陸手上,大陸不轉交證據給台灣,台灣警方沒證據,只能在偵訊之後,依法全部放人。
徐永明知道這樣做,連台灣人都不能接受,炮火立刻轉向法務部,譴責法務部沒做好工作。
難道徐永明認為,只要民進黨執政,大陸就會在遣返台灣嫌犯的第一時間,立刻把詐騙證據交給台灣?別傻了!
2011年2月,菲律賓遣返台灣嫌犯到大陸,警政署長王卓鈞直到5月才能去大陸協商,直到7月才讓台灣嫌犯回台灣。
別忘了,當時還是國民黨執政,國共關係水乳交融。
5.20之後是民進黨執政,大陸更難和台灣協商,更不可能在第一時間把證據交給台灣,如果綠營主張第三地立刻遣返台灣嫌犯回台灣,幾乎可以斷言,台灣警方因為沒有證據,永遠只能在偵訊之後,依法全部放人。
難道這就是民進黨要的結果嗎?



林濁水
 
政治觀察家
肯亞案為520帶來危機
04月17日(日)
 

2015年3月國民黨總統國會選舉俱敗已成定局,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威脅未來的民進黨總統說必須承認「九二共識」,否則兩岸關係會地動山搖。
如今,距離蔡主席接任總統的時間愈來愈近了,北京雖然不再用地動山搖這樣強烈的措詞,但是仍然頻頻提醒台灣要接受九二共識,而口氣仍然強硬。在氣氛緊繃之餘,北京的一言一行在台灣都有如風吹草動的效應。目前有三件事最被民眾當成北京向蔡英文施壓的依據,一個是台南虱目魚的契作停辦,一個是觀光客減少,現在則是肯亞詐騙案事件。其中最不妙的應該是肯亞詐騙案。
近年來兩岸惡徒合作在第三國搞電訊詐騙兩岸民眾的案件接連發生。本來已經形成了嫌犯由兩岸政府依其國籍各自帶回國法辦的慣例,不料這次北京派人到肯亞把嫌犯全數帶回中國,惹得台灣不分朝野都很反彈。
北京會這樣做很可能因為同一個犯罪集團,其成員,帶和中國的重判,帶回台灣的輕縱,令北京很沒有辦法向他的民眾交代,所以這次才搞出搶人的作法。
兩邊嫌犯受到的處遇太不相同,的確是問題,這是台灣該檢討的,所以即將上任的法務部長邱太山才會強調他一上台就會處理。不料北京招呼打都不打就搶人,坦白說這曲就先在北京了;接下來台灣認定北京是透過肯亞這個司法案件向台灣施政治的壓力,尤其北京強調這樣做是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更坐實了台灣方面說北京傷害台灣主權的指控。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在蔡英文主席強烈要求下通過了對北京嚴峻的譴責決議。
然而接下來馬來西亞案、印尼案北京又回到嫌犯雙方各自帶國籍的慣例,我們雖然不知道北京轉折的考量是什麼,或者根本不是什麼轉折的問題而是肯亞案檫槍走火的問題,甚至肯亞案真的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但是不管怎樣,這一來台灣先前舉國悲憤的作法就顯得過頭了。
然而還有更麻煩的是,馬來西亞案,嫌犯一押回台灣,檢察官以罪證不足馬上放人。檢查官的說法是馬來西亞和北京都不肯讓台灣取得證據以據而進行拘柙,但是這在比中國講究司法程序正義的台灣,固然是無奈之舉,但在中國民眾看來,就坐實了中國民眾「台灣是詐騙集團天堂」的指控,中國民眾在同情被害人自殺的情緒下簡直怒不可言,民眾的這一個憤怒,北京是不能不處理的,這可能就非常麻煩了。
本來北京以馬習會為媒介,有意和未來的蔡總統建立比較穩定的關係;而蔡主席和林全也一再強調要對北京肆放更多的善意,但是,從肯亞案的發展,我們看到的卻是雙方在高度缺乏互信中把局勢愈搞愈僵。
宋楚瑜說,氣氛僵是民進黨把事件無限上綱成主權問題造的。
宋先生這說法大有問題,國際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當然和主權息息相關,否則北京就不會提一個中國原則了,而台灣民眾也就不會那麼火大了。肯亞案,北京可以上綱成主權爭議,台灣人不可以,宋先生這真是什麼話嘛。
這事件不是不涉主權,反而是正因為涉及主權問題,最容易傷人肝火,所以要沈得住氣,莊重對待,但是目前雙方似乎並非如此,這很糟。雙方本來互信就不足,經過這一番折騰,猜忌更擴大了,因此520前的氣氛一步步往下走了。這肯定不是好事,希望兩在有了馬來西亞和印尼案比較好的情況發生後,兩岸好好沈住氣,穩健處理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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